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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企业上云奖励项目的通知

    重点:淮数大数据体验中心、云尚云服务平台、浙大山东工研院(智能运维中心、大数据中心等重点关注;没有进入省经信委认定的企业积极认定,已经认定的企业,积极开展为企业上云服务。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落实《山东省实行“云服务券”财政补贴助推“企业上云”实施方案(2017-2020年)》,深化企业云服务应用,总结企业上云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经信委、财政厅确定组织开展2018年上云标杆企业、优秀体验中心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条件

    (一)上云标杆企业

    1、申报企业须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由列为《山东省企业上云服务商名单》中的云服务商为其提供云产品和服务。

    2、标杆企业重点围绕我省新旧动能转换10大重点产业和《〈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确定的“10+10”产业,要具有一定的行业和区域代表性。

    3、标杆企业通过上云,在管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某个方面或某几个方面信息化程度提升较大,生产经营效率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有明显改变,能充分体现上云在企业提质增效降本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并已产生实际应用价值。

    4、标杆企业使用的云产品和服务技术成熟,可在同行业企业或其他企业进行复制和推广;能体现按需供给、资源分享的特征和作用;标杆企业同意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并愿意为其他企业参观学习提供便利。

    (二)优秀体验中心

    1、投资建设者应在山东省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院校、科研院所等。

    2、优秀体验中心具有稳定的营运管理队伍。

    3、体验中心有固定的场所,建筑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功能分区合理,设计新颖,具有一定的科技感,能够给参观者带来交互式体验。

    4、体验中心应集展示体验、培训及交流活动于一体。一年内开展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少于20场次,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企业不少于50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经信委、财政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的奖励条件及标准,从严制定项目评审细则,组织本市的项目评选,并严格控制数量。

    (二)省级奖励资金标准。上云标杆企业不高于20万元、优秀体验中心不高于50万元。

    (三)资金渠道。从省级工业提质增效升级专项资金(“云服务券”财政奖补)中列支,同时鼓励各地根据财力情况,对上云标杆企业和优秀体验中心加大奖励力度。

    (四)请各市经信委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评选确定的项目报送省经信委(信息化推进处)审核备案,待省经信委审核通过后,各市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五)企业上云标杆奖励项目推荐表和企业上云奖励项目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可在省经信委网站下载。企业上云标杆奖励项目推荐文件、推荐表(见附件1)和各项目的《企业上云奖励项目申请表》1份(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

    省经信委:李元广 由斌 0531-86126236

    省财政厅:闫学君 0531-82669623

    邮  箱:sjxwxxhtj@shandong.cn

    通讯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邮编250011


    附件:

    1.2018年企业上云奖励项目推荐表.docx

    2.2018年企业上云奖励项目申请表.docx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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