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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的通知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你局筹建的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已按要求完成筹建工作并通过了评审和验收,经审查,符合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法定要求,现决定对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授权:


    一、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主要检验产品为锂电池产品(详细内容见授权证书附表),授权证书编号为:〔2017〕国认监认字(692)号。

    二、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

    三、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开展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四、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应当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客观、公正、真实、准确。

    五、枣庄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为国家锂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的检验活动和出具的检验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认监委

     2017年1月17日

    录入时间:2017/2/15 Hits:2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