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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6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6]2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发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博士后工作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鲁政办发〔20135号)和《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416号)要求,拟认定一批具备条件的单位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设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较好的研究开发条件;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领先、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博士后研究项目;

    (四)重视博士后工作,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承担国家或省级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请设立基地。

    区域性单位申报基地,必须能组织辖区内3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同时申请设立基地分站,申请设立基地分站单位的条件可略低于本条前三项的要求。

    三、申报数量

    济南、青岛两市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6家,其他设区的市不超过5家;省直部门(单位)可申报推荐1家。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设基地单位先向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见附件2,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sdhrss.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我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对申请认定为基地的单位进行论证和评议,确定设立基地的单位,并发文公布和授牌。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基地申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市、各单位要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推荐质量,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工作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省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行业的单位。

    (三)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各市、各单位请于2016330日前,将推荐设立基地的申请报告(1,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2016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1)和《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一式7份,A4纸双面印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见附件2)径送或寄送(仅接收EMS快递)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开发处,并附电子版。

    联 系 人:段永建  李慧

    联系电话:0531-8295709882956021(传真)

    电子邮箱:sdsbsh@163.com  

        址: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主楼1111房间

        编:250014

    附件:1.2016年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2.申请设立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报批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3月4

    录入时间:2016/3/15 Hits:1590